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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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零九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110年6月9日 (現行法規)
中央主計機關應遵照施政方針,擬訂下年度預算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
定,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