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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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十年度臺北市總預算編製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制定依據

1.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停止適用 (現行法規)
三十九、本要點未盡事項,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
        另以注意事項補充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