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水處員工之薪給,採薪點制,職員薪點依附表一、工員薪點依附表 二之規定。 經權責主管機關核派之主計、人事及政風現職公務人員,依其原銓敘 審定俸級,適用本要點比照支給北水處相當等級人員薪給,其作業方 式由北水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