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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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現行法規)
二、北水處員工之薪給,採薪點制,職員薪點依附表一、工員薪點依附表
    二之規定。
    經權責主管機關核派之主計、人事及政風現職公務人員,依其原銓敘
    審定俸級,適用本要點比照支給北水處相當等級人員薪給,其作業方
    式由北水處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