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2日

制定依據

1. 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2月02日
  本府設下列各局、處、委員會:
  一、秘書處。
  二、民政局。
  三、財政局。
  四、教育局。
  五、經濟發展局。
  六、工務局。
  七、水利局。
  八、農業局。
  九、城鄉發展局。
  十、社會局。
  十一、地政局。
  十二、勞工局。
  十三、交通局。
  十四、觀光旅遊局。
  十五、法制局。
  十六、警察局。
  十七、衛生局。
  十八、環境保護局。
  十九、消防局。
  二十、文化局。
  二十一、原住民族行政局。
  二十二、新聞局。
  二十三、人事處。
  二十四、主計處。
  二十五、政風處。
  二十六、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二十七、客家事務局。
  各局、處、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本府擬定,並送新北市議會(以下簡
  稱市議會)審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