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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制定依據
1.
土地登記規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第二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建立地籍資料庫,指定專人管理。其管理事項,由直轄市、 縣(市)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