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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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受理寺廟及宗教團體申請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10日

制定依據

1. 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二、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
  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具
  同性質之補(捐)助款,為達公平一致性,由主管機關(單位)訂定
  統一作業規範。
  前項作業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補(捐)助對象。
 (二)補(捐)助條件或標準。
 (三)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七)督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