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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26日
制定依據
1.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
中華民國098年04月23日
十三、各部會均應參照本要點訂定規範本機關(含所屬機關及基金)出國 計畫與經費管控規定,審慎編製出國計畫,提高預算運用效益。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比照本要點,對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校務基金另 訂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