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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影像博物館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6日
制定依據
1.
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094年04月12日
第十條
本府為辦理特定業務,設所屬二級機關,分別受各局之督導;其組織規 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