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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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竹北(斗崙地區)(縣治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9月19日

制定依據

1. 都市計畫法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細部計畫應以細部計畫書及細部計畫圖就左列事項表明之:
  一、計畫地區範圍。
  二、居住密度及容納人口。
  三、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四、事業及財務計畫。
  五、道路系統。
  六、地區性之公共設施用地。
  七、其他。
  前項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
  他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
  制。
2.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中華民國91年6月14日
  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並得
  就該地區環境之需要,訂定都市設計有關規定。
  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規定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
  築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
  及寬度、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災等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