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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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幼兒園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主管之教保服務機構,其優先招收離島、偏
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與族群之需要協助幼兒,應提供適切之協助
或補助。
前項協助或補助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