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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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05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 中華民國092年09月24日
一、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推動,各領域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宜力求一致
    ,並依總量管制之精神妥予安排。國民中學教師每週以十八至二十二
    節為原則,且各領域教師之授課節數不得高於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之
    授課節數;國民小學教師每週以二十一至二十五節為原則,且不得高
    於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之授課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