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配合九年一貫課程之推動,各領域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宜力求一致 ,並依總量管制之精神妥予安排。國民中學教師每週以十八至二十二 節為原則,且各領域教師之授課節數不得高於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之 授課節數;國民小學教師每週以二十一至二十五節為原則,且不得高 於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前之授課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