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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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推動更生保護業務補助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制定依據

1. 更生保護法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6日 (現行法規)
  更生保護會實施更生保護或辦理更生保護事業所需經費,由更生保護會
  就其財產統籌支應,並得向會外籌募。
  為加強更生保護事業之推進,各級政府得按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之實際
  需要,予以補助。
2. 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與個人補捐助經費及管考作業規範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
四、本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
    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作業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補(捐)助對象。
  (二)補(捐)助條件或標準。
  (三)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六)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
  (七)督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