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實施更生保護或辦理更生保護事業所需經費,由更生保護會 就其財產統籌支應,並得向會外籌募。 為加強更生保護事業之推進,各級政府得按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之實際 需要,予以補助。
四、本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 質,訂定明確、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作業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補(捐)助對象。 (二)補(捐)助條件或標準。 (三)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六)經費請撥、支出憑證之處理及核銷程序。 (七)督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