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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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活動補助作業規範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對民間團體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096年04月30日
三、各單位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應按補(捐)助事項性質,訂定明確
    、合理及公開之作業規範,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作業規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補(捐)助對象。
  (二)補(捐)助條件或標準。
  (三)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
  (四)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五)審查標準及作業程序。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七)督導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