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 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之考核、管制,俾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 ,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一、臺中市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除法令另有規 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