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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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租用民間拖吊車暨保管場地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08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辦法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1日廢止 (現行法規)
  車輛移置及保管,以各縣市警察局為執行機關。
  拖、吊車輛或保管場所不足時,得租用民間拖、吊車及場地。車輛保管
  場之地點應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