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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出納管理人員職務輪調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制定依據
1.
出納管理手冊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4日
四、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職務代理制度 。
〔立法理由〕
配合實務作業,將「休假」代理修正為「職務」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