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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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補(捐)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2日

制定依據

1. 家庭教育法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各級主管機關應研訂獎助事項,鼓勵公私立學校及機構、團體、私人辦理推展家庭教育之
  工作。
2.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訂定獎助事項時,應明定獎助之對象、
項目及基準等事項。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獎助時,應定期對辦理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之公私立
學校及機構、團體、私人實施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