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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立港區藝術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第八條
文化局下設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文學館及文化資產處,其組織規程 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