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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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 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現行法規)
六、各機關獎勵金之實際支給對象(含直接執行人員、共同作業人員及其
    他配合人員)、支給基準、工作績效衡量基準、扣(減)發基準等事
    項之細節性規定,由內政部警政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分別定之
    。
    前項獎勵金扣(減)發之基準,應包括違反勤務、交通違規舉發錯誤
    、請假及其他應扣(減)發獎勵金事由。
2.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各級政府對於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
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