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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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

制定依據

1. 臺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公布
  本府設下列一級機關:
  一、民政局。
  二、教育局。
  三、農業局。
  四、經濟發展局。
  五、觀光旅遊局。
  六、工務局。
  七、水利局。
  八、社會局。
  九、勞工局。
  十、地政局。
  十一、都市發展局。
  十二、文化局。
  十三、交通局。
  十四、衛生局。
  十五、環境保護局。
  十六、稅務局。
  十七、警察局。
  十八、消防局。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之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