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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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中小學藝能及活動科目教科書免費借用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教育法 中華民國105年6月1日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之教科圖書,得由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採購;其相關採購方式,由教育部定之。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藝能及活動科目之教科圖書,應免費借用予需要
之學生;其相關借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