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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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1日

制定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
教保服務機構辦理績效卓著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
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定之。
2.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表現優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其獎勵事項、對象、種類、方式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