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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推展家庭教育補助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
制定依據
1.
家庭教育法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現行法規)
第十九條(獎助事項之訂定)
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獎助事項,鼓勵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 法人及團體辦理家庭教育;其獎助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