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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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社區大學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制定依據

1. 臺南市社區大學發展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7日
  主管機關應定期或不定期對社區大學辦理評鑑。辦理績效優良者,予以
  獎勵;辦理不善者,得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視其情形輕重停
  止、減少補助或終止委託。
  前項獎勵辦法,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