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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制定依據
1.
高級中等教育法
中華民國102年7月10日
第三十二條(每週教學時數之標準)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專任教師、合聘教師、專業及技術教師、兼任導師或 行政職務者,其每週教學節數之標準,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