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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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據

1. 民防法 中華民國93年5月5日
  辦理民防工作所需經費,依其性質由各級政府、各機關(構)、學校、
  團體、公司、廠場分別編列預算支應或負擔。
2.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中華民國93年12月15日
  為利民防人員之管理,以備迅速召集服勤,平時各級幹部應對所屬編組
  成員經常實施聯繫訪問。
  為促進民防人員向心力及交流,民防團隊得辦理聯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