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5日

制定依據

1. 公文程式條例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現行法規)
  機關公文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其制作
  、傳遞、保管、防偽及保密辦法,由行政院統一訂定之。但各機關另有
  規定者,從其規定。
2. 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1日 (現行法規)
  各機關為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自行訂定機關公
  文電子交換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