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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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鄉鎮縣轄市衛生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局下設鄉(鎮、市)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並視業務需要設立有關
  衛生醫療機構,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