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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縣鄉鎮縣轄市衛生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十條
本局下設鄉(鎮、市)衛生所及慢性病防治所,並視業務需要設立有關 衛生醫療機構,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