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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集中支付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5年02月20日
第八條
本局下設動產質借所,其組織自治條例另定之。 本局下設稅捐稽徵處,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