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學生團體保險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24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5年05月25日
  本局設下列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第一科: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及教師訓練、登記、檢定等事項。
  二、第二科:國民中學教育等事項。
  三、第三科:國民小學及學前教育等事項。
  四、第四科:藝術教育及終身學習等事項。
  五、第五科:學校體育衛生及社會體育等教育事項。
  六、第六科:事務、出納、文書、文教公共設施用地管理、工程發包及
      不屬於其他科室事項。
  七、第七科: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等特殊教育事項。
  八、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教育事項。
  九、督學室: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之指導考核及策進等事項。
  十、軍訓室: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及護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