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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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體育場場地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0日

制定依據

1. 高雄市立體育場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廢止 (現行法規)
  本場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推廣組:掌理體育宣傳、輔導、設計、研究及資訊蒐集與建立事項
      。
  二、場地組:掌理場地及體育器材之管理與維護事項。三、活動組:掌
  理各項體育訓練競賽講習活動之辦理與指導事項。
  四、總務組:掌理本場研考、印信、文書、檔案、庶務、出納、及不屬
      其他各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