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之下設各級學校、體育處、社會教育館,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高級中學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表,由高級中學擬定,報由教育局陳轉高雄 市政府核定。 本準則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