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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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制定依據

1. 特殊教育法 中華民國098年11月18日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
  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
  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