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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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澎湖縣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7日

制定依據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9日
  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應召開諮
  詢會。
  前項諮詢會,其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衛生主管機關代表、身心障
  礙團體代表、教保學者專家、教保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及
  家長團體代表;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
  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