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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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2日

制定依據

1. 終身學習法 中華民國091年06月26日
  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終身學習之政策、計畫及活動。
  二、協調、指導終身學習機構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三、提供終身學習整體發展之方向。
  四、其他相關諮詢事項。
  前項委員會之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及終身學習機構與政
  府機關之代表聘兼之;其中應包括第四條第三項弱勢族群之代表若干人
  。
〔立法理由〕
  明訂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之設立、職責與組成。
2. 終身學習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92年11月14日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所設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由委員十一人
至二十五人組成之;其中終身學習機構及政府機關之代表合計不超過委員
總額二分之一,本法第四條第三項之弱勢族群代表至少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