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終身學習之政策、計畫及活動。 二、協調、指導終身學習機構推展終身學習活動。 三、提供終身學習整體發展之方向。 四、其他相關諮詢事項。 前項委員會之委員,由各級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及終身學習機構與政 府機關之代表聘兼之;其中應包括第四條第三項弱勢族群之代表若干人 。
明訂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之設立、職責與組成。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所設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由委員十一人 至二十五人組成之;其中終身學習機構及政府機關之代表合計不超過委員 總額二分之一,本法第四條第三項之弱勢族群代表至少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