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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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申請出國案件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

制定依據

1. 教師請假規則 中華民國105年4月22日
本規則於下列人員準用之:
一、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二、各級學校依法聘任編制內專任人員。
三、教育部依法定資格派任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
前項第一款人員請假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