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東縣各鄉(鎮、市)公所辦理農水路管理維護績效考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4日

制定依據

1. 農地重劃條例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重劃區農路及非農田水利會管理之水路,其用地應登記為該管直轄市或
  縣(市)所有。原登記為國有、省有及鄉(鎮)有者,應辦理註銷手續
  。
  前項農路及水路,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或指定機關、團體管理
  、維護之。其費用由各該政府列入年度預算。
  重劃區內農田水利會管理之水路及有關水利設施,其用地登記為農田水
  利會所有,並由農田水利會管理、維護之。
2. 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3日
  重劃完成,農路、水路之管理機構,對於重劃區之農路、水路、除防氾
  及災害搶修即時辦理外,每年應擬具歲修計畫,報請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後編年度預算實施之。
  前項農路、水路之管理維護,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要點辦理之。
  農田水利會管理之水路及水利設施,其管理維護應依照水利法規有關規
  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