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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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政府辦理都市計畫區建築線指示(定)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制定依據

1. 臺東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自治條例規定
  之現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其數額由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
  府)定之。
  本府指定建築線應自收件次日起八日內辦理完竣,並將指定圖發給申請
  人。但面臨公路須會同公路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
  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經本府確定為建築線者,應於一個月內
  公告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其有變更時應即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