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省山地鄉國語推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17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教育廳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高等教育及師範教育事項。
  二、關於高級中學教育及專科與職業教育事項。
  三、關於國民中、小學教育及學校衛生教育事項。
  四、關於特殊教育及家庭教育事項。
  五、關於縣市教育行政之監督與輔導事項。
  六、關於社會教育及國語推行等事項。
  七、關於私立中、小學校、職業學校及補習學校之監督、考核及輔導事
      項。
  八、關於中、小學教師資格檢定登記及師資訓練事項。
  九、關於學校軍訓教育事項。
  十、關於建教合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