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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自來水廠組織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3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3年2月19日
第十六條
本府得視實際需要,設事業機構;其組織自治條例由本府擬定,經縣議 會通過,報請內政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