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縣農業試驗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25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3年2月19日
  本府下設大同之家、公路監理所、港務處、物資處、農業試驗所、林務
  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各鄉(鎮)戶政事務所、體育場、動植
  物防疫所、殯葬管理所及養護工程所等二級機關,分別受各業務主管局
  之督導,辦理特定業務;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府為應業務需要及辦理上級政府授權或委託業務,得增設附屬機關,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