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下設大同之家、公路監理所、港務處、物資處、農業試驗所、林務 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各鄉(鎮)戶政事務所、體育場、動植 物防疫所、殯葬管理所及養護工程所等二級機關,分別受各業務主管局 之督導,辦理特定業務;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本府為應業務需要及辦理上級政府授權或委託業務,得增設附屬機關, 其組織規程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