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81
人,瀏覽人次:
82538653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門縣各機關額定零用金存提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縣庫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
第二十八條
因財政上之需要,本府得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 於不妨礙專戶、基金設立之目的下,本府得視縣庫實際需要,統一調度 運用。 前二項之款項均歸入縣庫存款戶內;償還時,由縣庫存款戶直接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