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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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各機關額定零用金存提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20日

制定依據

1. 金門縣縣庫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
  因財政上之需要,本府得洽借未滿一年之借款。
  於不妨礙專戶、基金設立之目的下,本府得視縣庫實際需要,統一調度
  運用。
  前二項之款項均歸入縣庫存款戶內;償還時,由縣庫存款戶直接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