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 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主管機關為維護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 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 其安全、經營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