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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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短程出差核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制定依據

1.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立法理由〕
1.依立法體例修正。
2.為方便利用,將第二項「調任」移至第七點第一項;第三項「赴任」移
  至第八點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