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1.依立法體例修正。 2.為方便利用,將第二項「調任」移至第七點第一項;第三項「赴任」移 至第八點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