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總統核定修正發布第3點
法規體系: / 總統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其
    餘委員由政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民間人士組成,均由總統聘任之
    ,並指定其中一至二人為副召集人;本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士不得多於
    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