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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學術發展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中央研究院學術字第1141400367號函修正第2點
法規體系:
/
總統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0年10月15日中央研究院學術字第1100508527號函核定發布全 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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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中央研究院學術字第1141400367號函修正第2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會置委員五至十四人,由院長為召集人,並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 處理委員會事務。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