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學術發展規劃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中央研究院學術字第1141400367號函修正第2點
法規體系: / 總統 / 組織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會置委員五至十四人,由院長為召集人,並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
    處理委員會事務。委員聘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