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特勤人員職務輪調之權責單位,區分如下: 一、各特勤編組中之內部職務輪調:由各特勤編組單位自行辦理。 二、各特勤編組間之職務輪調: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 稱特勤中心)協同相關特種勤務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特勤專責單位) 及其隸屬機關辦理。
借調特勤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特勤編組人員,準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