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府總統侍從侍衛人員服裝購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4日總統府秘書長核定修正發布第2點 (中華民國98年12 月17日總統府華總侍字第09810085930號函)
法規體系: / 總統 / 通用

法規異動

修正

二、購製人員對象如下:
  (一)侍衛室編制內(含調用)之侍從、侍衛及行政支援人員。
  (二)總統秘書室之侍從人員(含醫師)。
  (三)第三局第三科車輛檢查小組人員(五人)。
  (四)總統暨配偶座、隨車司機。
  (五)內務人員(總統寓所、辦公室)。
  (六)總統指示購製人員。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人員均以實際從事總統侍從、侍衛等相關工作者
    為購製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