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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委員會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40007139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行政 /
組織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5月15日行政院秘書長院臺衛字第0920085636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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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7月30日行政院院臺衛第0920088625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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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6月18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 093008645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4點;並定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 及紓困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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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0940007139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