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9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條,並自111年8月2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行政 / 處務

立法總說明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以下簡稱本署)組織法業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
日制定公布,並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爰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
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處務規程」,其
要點如下:
一、本規程訂定之目的。(第一條)
二、本署署長、副署長及主任秘書之權責。(第二條及第三條)
三、本署各內部單位名稱、分科辦事及其掌理事項。(第四條至第十三條
    )
四、本署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第十四條)

法規異動

訂定15條